11月3日,证监会表示将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一流的投资银行。同时,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增强投资银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促进功能发挥,突出服务实体经济主责主业。对证券公司开展做市、资产管理、参与公募REITs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
二是强化分类监管,拓展优质证券公司资本空间。适当调整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券商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和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推动试点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
三是突出风险管理,切实提升风控指标的有效性。根据业务风险特征和期限匹配性,细化不同期限资产所需的稳定资金,对场外衍生品等适当提高计量标准。
整体而言,《规定》对做市、公募REITs、资管等低风险业务的资本约束有所放松,对风险较高的创新业务资本约束有所收紧。对于市场前期较为关注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优化有所收紧,优化幅度低于市场预期,反映监管对创新类业务的风险较为谨慎。
《规定》对优质券商的风险资本占用有所降低,调降了各类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和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系数,将对风险覆盖率和资本杠杆率两项指标产生直接利好。粗略计算,此次修订对于连续三年在A类AA级以上(含)的券商风险覆盖率释放空间为20%,连续三年A类的券商风险覆盖率和资本杠杆率释放空间分别为14%、10%。
《规定》进一步发挥了风控指标的“指挥棒”作用,增强券商全面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并给予优质券商加杠杆的空间,有助于优质券商进一步提升杠杆率及ROE。同时结合中央表态“将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预计行业内会有并购重组案例推动,对板块特别是头部券商形成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