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并于2022年1月12日-14日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为期2天的日前、日内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试结算。本文梳理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发展历程,解读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及建设意义。

1、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成果丰富

2015 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拉开序幕。多政策从省间、省内两级,中长期和现货两个维度推动我国“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架构的建立,逐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统一中长期交易品种、交易周期、组织流程、安全校核等内容,规范了中长期市场的运营。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开展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电能量交易。目前,省间、省内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日趋完善并常态化运行,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比重不断攀升。2017年8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构建了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体系雏形。

跨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市场运行4年多来成果丰富:①有效缓解较高的弃风弃光率:累计减少弃风、弃光、弃水电量超250亿千瓦时。②促进西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支撑受端省份电力供应:西北四省累计消纳新能源电量17.6 TW∙h,相当于节约标煤53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95万吨。③从成交价格来看,日成交价格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形势;年度送端成交均价基本在 120~165 元/兆瓦时内波动,成交均价的不断走高与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升高的趋势相一致。

2、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发布,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范围市场化交易

2021年11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这是我国首个覆盖所有省间范围、所有电源类型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交易机制方面与跨区域现货交易的异同点:①相同点:包括日前交易和日内交易,其中日前交易以15分钟为一节点,全天共96个节点;继续采用集中竞价的出清方式,具体的流程包括双向报价、集中撮合和边际出清。②不同点:省间现货交易的交易范围与买方主体均有扩大,同时交易时序提前、频次增加,交易机制更为完善。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机制的建立有以下几个方面意义:首先,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①交易范围扩大,利于提升全网电力保供能力和资源互济。②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可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③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不仅有利于绿电交易规模的扩大,还将从边际出清价格提高以及新能源消纳需求提高两个渠道提升绿电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收益,有望进一步打开绿电量价齐升空间。其次,该机制将助力构建全空间、全周期、全品种的电力市场架构:随着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发布与实施,包含中长期、现货的完整省间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市场框架初步形成。

省间市场定位于资源配置型市场,省内市场定位于平衡型市场,有着一定的交易时序。再次,跨区电力现货交易可以有效缓解较高的弃风弃光率。2016年全国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十分严重,其中弃水电量50TW∙h;弃风电量49.7TW∙h,弃风率达17.2%;弃光电量7.4TW∙h,弃光率达 10.3%。跨区电力现货交易运行4年多以来,累计减少弃风、弃光、弃水电量超250亿千瓦时。2021年上半年,全国水能利用率升至98.43%,风电平均利用率达到96.4%,光伏平均利用率为97.9%。

最后,该机制将促进西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支撑受端省份电力供应。跨区现货交易成交的均为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实际成交来看,西北四省(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和四川省为主要送端省份,河南、浙江、上海和江苏等为主要受端省份。从送端省份分析,跨区现货交易促进了西北新能源消纳。西北四省累计消纳新能源电量17.6 TW∙h,相当于节约标煤53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95万吨。从受端省份来看,跨区现货交易有效支撑了高峰电力的有序供应。以浙江省为例,累计成交电量为3.165 TW∙h,平均每年受入约800GW∙h可再生能源电量,相当于2020年全省风电发电量的22%,最大电力达到3800MW。